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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落实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5〕217号)要求,保障我校2026年对口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三条 学校全称:河南测绘职业学院
第四条 办学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
第五条 办学层次:专科
第六条 办学性质:公办
第七条 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
第八条 外语语种: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
第九条 办学特点: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、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,隶属于河南省委教育工委管理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、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,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、实施细则,领导、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,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。
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。
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,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
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: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。
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。根据我校办学条件、培养要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,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与要求,制定专业招生计划。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对社会公布: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;二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、公众号等媒介形式公布。
第五章 录取原则
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:招生录取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(对口)录取规则: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。实行"分数优先"的原则,对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,按照实际投档成绩(含小数部分)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。实际投档成绩(含小数部分)并列时,普通类、美术与设计类、音乐与舞蹈类专业按语文·英语(合卷)、数学、专业课、专业基础课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;体育类专业按语文·英语(合卷)、数学、专业统考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;教育类专业按语文(幼师语文)、数学(幼师数学)、时政·幼教(合卷)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,若服从专业调剂,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;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则作退档处理。
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: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工作,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,所交学费不予退还。
第六章 其 他
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: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河南省财政厅、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》(豫发改收费〔2020〕456号)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。文科类专业:3700元/生·年;理工类专业:4200元/生·年;艺术类专业:6000元/生·年。住宿费标准:6人间800元/生·年,8人间600元/生·年。
第十八条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
奖学金: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;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。学校奖学金,根据成绩评定,分为一、二、三等,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、600元和300元。
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;学校助学金,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,分为一、二、三等,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、300元和100元;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年3700元。
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,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(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。
勤工助学: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,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,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资助标准:固定岗位每月800元,临时岗位每小时20元(如资助标准调整以最新文件标准执行)。
服兵役学费资助: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,按政策规定,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在校生入伍的,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。
第十九条 专科学制:三年,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,符合毕业条件者,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。
第二十条 对口类录取新生的《录取通知书》随普招录取结束后(预计8月中旬),由学校统一发放。毕业生毕业当年可选择参加专升本考试,也可由学校推荐、参加双选会等方式灵活就业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望考生和家长切勿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。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情节严重的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。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,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地 址: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
邮 编:451464
办公电话:0371-62252116/62252118
监督电话:0371-62251831
学校网址:https://www.hasm.edu.cn/

2026-01-23 14:14:53
第一章 总 则
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落实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5〕217号)要求,保障我校2026年对口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三条 学校全称:河南测绘职业学院
第四条 办学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
第五条 办学层次:专科
第六条 办学性质:公办
第七条 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
第八条 外语语种: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
第九条 办学特点: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、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,隶属于河南省委教育工委管理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、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,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、实施细则,领导、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,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。
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。
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,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
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: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。
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。根据我校办学条件、培养要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,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与要求,制定专业招生计划。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对社会公布: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;二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、公众号等媒介形式公布。
第五章 录取原则
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:招生录取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(对口)录取规则: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。实行"分数优先"的原则,对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,按照实际投档成绩(含小数部分)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。实际投档成绩(含小数部分)并列时,普通类、美术与设计类、音乐与舞蹈类专业按语文·英语(合卷)、数学、专业课、专业基础课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;体育类专业按语文·英语(合卷)、数学、专业统考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;教育类专业按语文(幼师语文)、数学(幼师数学)、时政·幼教(合卷)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,若服从专业调剂,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;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则作退档处理。
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: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工作,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,所交学费不予退还。
第六章 其 他
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: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河南省财政厅、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》(豫发改收费〔2020〕456号)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。文科类专业:3700元/生·年;理工类专业:4200元/生·年;艺术类专业:6000元/生·年。住宿费标准:6人间800元/生·年,8人间600元/生·年。
第十八条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
奖学金: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;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。学校奖学金,根据成绩评定,分为一、二、三等,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、600元和300元。
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;学校助学金,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,分为一、二、三等,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、300元和100元;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年3700元。
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,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(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。
勤工助学: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,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,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资助标准:固定岗位每月800元,临时岗位每小时20元(如资助标准调整以最新文件标准执行)。
服兵役学费资助: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,按政策规定,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在校生入伍的,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。
第十九条 专科学制:三年,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,符合毕业条件者,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。
第二十条 对口类录取新生的《录取通知书》随普招录取结束后(预计8月中旬),由学校统一发放。毕业生毕业当年可选择参加专升本考试,也可由学校推荐、参加双选会等方式灵活就业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望考生和家长切勿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。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情节严重的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。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,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地 址: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
邮 编:451464
办公电话:0371-62252116/62252118
监督电话:0371-62251831
学校网址:https://www.hasm.edu.cn/
